男子毒死9条宠物狗因不满狗撒尿 邻里矛盾引发法律争议。2022年9月,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内,9只宠物狗和2只流浪猫相继中毒死亡。尸检结果显示,它们体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氟乙酸钠。警方调查发现,业主张某某因长期不满邻居宠物狗在公共区域吠叫、排泄,在小区多处投放毒饵。2023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张某某当庭承认投毒行为,但否认狗的死亡与其有直接因果关系。这起案件成为北京首例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的宠物投毒案,至今已九次延长审限,最新宣判日期定于2025年12月17日。

该案之所以引发全国关注,不仅因为其涉及宠物生命与邻里矛盾,更在于它触及了法律适用的深层问题:在公共场所为报复宠物扰民而投毒,是否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这一行为应被视为简单的财产损害,还是足以动摇社会安全底线的刑事犯罪?随着司法实践逐渐明确,此类案件的定性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

过去,类似事件常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轻微治安案件处理。人们普遍认为,狗是他人财产,毒杀宠物最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但近年来,多地判例表明,司法机关已不再局限于这一视角。2021年,黑龙江牡丹江两名居民因在小区草坪投放毒鸡肝致11条犬死亡,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25年,内蒙古通辽一男子因犬吠扰民投毒,致9条犬死亡,虽财产损失不足五百元,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北京丰台、湖北高校、云南昭通等地也出现类似案件,均被纳入刑事侦查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