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九龙坡一餐馆发生了一起特别的买单事件。一群十人聚餐消费了1262元,但散席后只剩下张先生一人。餐馆老板找张先生结账时,他声称是朋友组局,应该由朋友付款,自己无力支付。餐馆老板报警后,民警联系了所谓的组局者,对方表示自己也没钱,需要筹钱。

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写下承诺书并押下身份证,答应次日18点前结账。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又反悔了,称朋友联系不上。律师表示,既然有承诺书,张先生就应承担付款义务。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之间可以根据内部约定来分担或追偿费用。如果餐馆仍未收到款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