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周外平因意外跌伤在祁阳市中医医院做了骨科手术。术后他以为休养就能康复,但出院后右腿一直疼痛难忍。五个月内,他多次去医院复查,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术后恢复疼正常,是你体质差恢复慢”。直到9月,周外平换了一家医院检查,CT片显示他的右腿手术部位嵌着一枚断裂的手术钻头。

和周外平同病房、同一天做手术的柏系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柏系生的左小腿术后也一直疼痛不止,同样被医院告知是正常反应。后来通过外院检查,发现体内也有同样的问题。9月15日,在患者的反复追问下,周外平才拿到一份手术组人员签字的《证明》,上面写着“体内遗留断裂钻头1枚,术后未告知本人及家属,情况属实”。

面对质疑,医院解释称当时觉得“对患者影响不大”,计划后续取钢板时一并处理,所以没有及时告知。这种说法让患者感到无法接受。手术钻头是金属异物,留在体内可能引发慢性炎症、感染,甚至损伤周围组织。这两位患者顶着剧痛生活了半年,精神和身体都遭受了巨大痛苦。医院一句“影响不大”,是对患者权益的公然漠视。

不仅如此,医院的行为还涉嫌违法隐瞒。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院必须如实告知患者医疗风险和诊疗情况。然而,祁阳市中医医院不仅隐瞒了钻头遗落的事实,还可能存在病历填写不规范的问题,最终被永州市卫健委警告并罚款3万元。但这笔罚款与患者承受的痛苦以及后续可能需要的手术费用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