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网络媒体和网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表示关注,并提出了一些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说明。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审议后,修订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二审稿中,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对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形成了后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该法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公布至11月27日这段时间里,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近期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质疑。从法治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立法活动、立法工作受到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目的是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或删除记录,而是限制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第136条规定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允许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保密。
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国家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在于戒毒,我国建立了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工作机制。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戒毒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自愿戒毒并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不予处罚。戒毒人员的信息一直受管控,处于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并未改变我国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