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高层住宅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一居民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楼梯间。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对该居民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搬走电动自行车。

在对经开区四合路3号院9号楼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栋高层住宅室内地下2层的疏散楼梯间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堵占了疏散通道。在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执法人员找到了车主任某某。任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楼梯间,这一行为不仅直接堵占了疏散通道,一旦起火还会给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任某某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在疏散楼梯间等楼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严重危害性,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协助他将车辆移至室外集中停放区域。
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人员提醒市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不能被占用或堵塞。电动自行车不应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并伴随爆炸、高温烟尘和有毒烟气。因此,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应在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定期自查自检,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