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网络媒体和网友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规定比较关注,并提出了一些疑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对此进行了说明。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将修订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二审稿中,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
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据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的表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形成了后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成为现行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5年6月27日至11月27日这段时间里,没有收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不同意见。
有言论针对第136条规定的封存措施提出“哪位少爷吸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措施。目的是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必要的管控和规范,减少和避免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封存不是消除或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第136条规定予以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的除外;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