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发布《关于江西省2025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2025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202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江西省行政区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是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的人员。
通知中明确提高了伤残津贴标准,一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1元、76元、72元、67元、63元、54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有所提升,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2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9元。对于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4065元、3252元、24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