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男子杀害侄女案一审宣判 死刑判决引发家庭纷争。冷先生表示,他的大哥冷某敏手段极其残忍,被判处死刑。目前不清楚对方是否会上诉。冷先生计划继续控告父母和大姐,他认为大哥的杀人动机与家人有关,此前了解到大哥曾和父亲、姐姐一起炒股,但没有赚到钱,似乎对家人心存埋怨。

冷某敏曾提出进行精神鉴定,并向法院提交自己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显著削弱了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辩护意见。然而,法院未采纳这一意见。尽管冷某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不予采纳。
2025年1月28日,冷先生带着妻子儿女和父母大哥一起吃年夜饭。饭后离开时,母亲想让孩子留下。冷先生考虑到女儿身体不好,决定让她暂时留在母亲那里。由于离开前,大哥表现正常,冷先生没有多想。冷先生回忆说,兄弟俩小时候相处时间不多,也没有什么矛盾,他是在长沙长大的,而哥哥姐姐是留守儿童。
起诉书显示,冷某敏因工作、生活受挫长期情绪低落、焦虑,萌生自杀念头。冷先生称,哥哥之前辗转多地打工,曾在海南待过一段时间,后来来到惠州谋生。冷某敏一直没有结婚,一个人住,之前没有人知道他有自杀念头。
案发当晚,冷某敏产生了杀害7个月大的侄女并挟持人质从而被警察击毙的想法。他趁母亲在厨房煮宵夜之际,进入侄女睡觉的房间,用被子捂压其口鼻。孩子挣扎哭闹被母亲发现,母亲上前拉开他时被冷某敏用水果刀划伤双手,并将其推出房外反锁房门。母亲随后下楼寻找保安帮忙报警,冷某敏又持刀将父亲挟持在阳台。警方抵达后,冷某敏多次要求警察开枪击毙自己。最终,特警朝冷某敏头顶上方打了一枪,他听到枪声后倒地,被民警控制。
案发后,冷某敏先后两次精神鉴定结果显示,首次鉴定为“重度抑郁症发作,不伴有精神病症状,作案时处于疾病发病期,但自知力完整”,第二次鉴定显示“诊断为恶劣心境,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两次鉴定结果均显示,冷某敏作案时均处于发病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