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文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李文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出入私人会所;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个人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他人钱款;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文博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