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进行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8月21日向上海市反馈了督察情况,移交了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025年12月28日,上海市委、市政府通报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严格的标准落实整改任务。同时,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即使相关人员已调离岗位也要溯源追责,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