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三中案”二审仍无罪 司法公正还清白。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台湾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被控在2005年12月贱卖“中视”“中广”“中影”股权与旧国民党党部大楼。台北地检署于2018年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马等6人,一审判决除了认定前民代蔡正元犯“刑法”的业务侵占罪和“商业会计法”的不为记录致生不实罪外,其余5人均无罪。案经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马英九仍无罪。

马英九办公室对此表示,马英九非常欣慰,并感谢司法公正,感谢法官秉公审判,还他清白。本案被告包括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蔡正元及其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台湾地区“广电三法”在2003年12月9日修正,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期限定为2005年12月26日。时任国民党副秘书长的张哲琛表示,国民党党营事业华夏公司出售持有的“三中”股权,成交价包含50亿元负债,总金额超过90亿元。
2006年11月24日,时任民进党主席游锡堃等人召开记者会,批评国民党“贱卖‘三中’”,质疑脱产内幕重重,告发马英九等人涉嫌背信、侵占。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经过9年侦查,认为交易在鉴价合理范围内,最终以“查无不法”签结。
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接获告发,指蔡正元侵吞“中影”1.7亿元资产。翌年,台行政机构“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也称,“中影”交易案有诸多疑点而告发,北检展开调查,衍生新的“三中案”。
北检认为马英九涉嫌贱卖“三中”及国民党中央旧党部大楼,让国民党损失72亿余元,于2018年7月10日起诉马等6人。检方共起诉5个犯罪事实,包括马英九、张哲琛与汪海清涉及的华夏股权交易、“中视”股权交易、出售国民党中央旧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交易、“中广”股权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