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立足智能时代发展大势,紧扣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修法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核心导向,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全方位升级与优化。创新性增设适应新技术新场景的制度规范,特别是针对人工智能治理作出专条规定;系统性优化原有制度体系,显著提升了法律在新技术场景下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技术治理方面,新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同时,支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法律体系方面,新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设置转致条款,构建起“网络安全法为基础、专项法律为支撑”的协同治理体系。
法律责任方面,修改后的法律坚持分类分级治理理念,区分了一般网络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多维度的违法情形界定。根据后果的梯度差异,设置了差异化的处罚标准,最高罚款额度提升至一千万元。法律还增设了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条款,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将网络技术研发、部署、应用全链条纳入法治轨道,为构建健康有序、安全可控的网络空间生态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