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明确了遛狗不牵绳、未成年人违法、校园霸凌、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方式。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旭表示,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犬只主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5到10天行政拘留。近年来,城市养宠人群数量不断增加,因不拴狗绳导致的伤人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新法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法则提高了罚款的上下限,并新增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伤的处罚。

李旭指出,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宠物饲养者提出了更高的注意义务。公安机关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新法规的知晓范围,引导市民文明养宠,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养宠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校园霸凌、噪音扰民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按照新法,14至16周岁的一年内出现两次违法或一次恶意欺凌,拘留不够年龄的,将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新法首次规定校园霸凌也属违法行为,轻微欺凌也要面临处罚,老师校长隐瞒不报也会被追责,公安机关会直接进校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增加了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对于噪音扰民,若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依法拘留噪音制造者。新法规定,经劝阻仍继续产生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