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兰州中院对“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四年九个月。这次判决距离开庭已经过去两年。
事件起源于2018年7月18日11时左右,瓜农王爱文和弟弟王爱武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名城管死亡,另外两人受伤。随后,王氏兄弟被警方刑拘,并于2019年8月由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由于案情复杂及疫情影响,直到2021年9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2023年3月底,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决定对其案件中止审理。
同年4月7日,王爱文的故意杀人案开始一审。庭审过程中,关于王爱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成为辩论焦点。公诉方认为,在打斗期间,王爱文未能阻止其弟王爱武实施暴力行为,存在共同故意杀人的意图;而辩护律师则指出,王爱文在被打后仅出于自卫反应,无法预见或控制弟弟的行为,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据此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随着案件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王爱文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2023年11月28日,王爱武的故意杀人案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再次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鉴于王爱武的精神状况,他未出席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对于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在起因上存在分歧——辩方主张这是由于城管方面的报复行为所致。此外,关于案发时王爱武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公诉机关认为他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而辩护人则坚持认为他完全不具备这种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