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师私密照被泄露后续 法院判决删除照片!广西一名女幼师周女士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前男友张某在她租住的房间客厅安装了摄像头,并添加查看、录制监控内容的授权。分手后,张某并未解除该授权,仍持续保存周女士的私密影像。2024年12月16日,另一被告黄某(情人的配偶)通过微信联系张某,主动索取周女士未穿衣服的照片,张某随即提供。2025年1月20日,黄某将这些照片发送至周女士丈夫的微信,并诋毁周女士,导致周女士与丈夫离婚。

周女士起诉张某和黄某,认为他们破坏了她的婚姻,要求他们永久删除视频照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灵山县法院判决被告删除照片,但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张某未经周女士同意存储并发送她的隐私照片给黄某,黄某再将其发送给周女士的丈夫和他人,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权。因此,法院支持周女士要求删除存储的私密照片及视频的请求。但由于周女士与黄某的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婚姻破裂是由于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法院对周女士要求公开道歉和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判决书,周女士曾在黄某和其丈夫开办的幼儿园做幼师。2020年开始,黄某的丈夫林某某与周女士发展为婚外情关系。为了维系这段关系,林某某多次转账给周女士。黄某发现后,通过张某取得了周女士客厅的数张照片,随后将这些照片发给了周女士的丈夫。黄某还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林某某赠与周女士的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周女士需返还受赠钱款84221.12元。
针对周女士的起诉,黄某和张某辩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核实出轨事实,不存在恶意传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删除存储的周女士私密照片及视频,同时驳回了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