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在直播间带货,订单量看似不停地滚动增长,但这些数据可能是虚假的。市民陈先生长期从事食品销售,为了提高销量,他请了一位号称粉丝1400多万的网红“X姐爱美食”进行直播带货。在20多分钟的拼场直播中,直播间显示下了599单,但最终仅成交4单。复盘时,陈先生发现大量订单未付款,存在严重的刷单情况。其中,网红公司的工作人员陈XX一人就刷了141单。在另一场直播中,这位工作人员又刷了1400多单。陈先生随后报案,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
陈先生常年负责一些食品的销售业务,看到网红直播带货的火爆场面后心动不已。他联系了“X姐爱美食”的合作公司,并签订了《广告服务合同》,支付了3万元固定服务费和1%税金。根据合同,每成交一单,网红提成15%。直播安排在7月16日,轮到陈先生的产品时已经是凌晨。直播录屏显示最终订单为599单,但实际销售额仅为796元,扣除平台提成后,陈先生仅收入676.6元。
陈先生发现,这599单主要由四个人贡献,分别是上海宝山区罗店镇的陈XX、北京顺义区高丽营镇的张XX、北京房山区长阳镇的胡XX和山东临清市金郝庄镇的胡XX。这些订单要么成功退款,要么交易关闭。此外,陈先生还与“X姐爱美食”在上海的代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场合同,约定在新疆的一场直播中售卖哈密瓜等特产。尽管之前的拼场直播效果不佳,但新疆的包场直播仍如期举行。直播结束后,销售额不到10万元,且上一场直播的刷单主力几乎全数参与了这次刷单活动。
陈先生发现,刷单人陈XX的收件地址与“上海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地址相近。陈先生前往该公司交涉时,确认了陈XX的身份。陈先生认为,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刷单手段制造虚假数据,特别是内部人员参与刷单,属于组织虚假交易和虚假宣传的行为。目前,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律师李达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红主播通过刷单提供虚假销售状况,误导消费者。委托方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查处和处罚。如果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作出错误判断,网红公司应向消费者赔偿。如果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在商事领域,委托方因网红虚假宣传而选择合作,网红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或违约,合同可以被撤销。
陈先生透露,在记者发稿前,“X姐爱美食”的工作人员已联系他协商退费事宜,并全额退还了拼场费。但新疆那场直播的退费还在协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