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在进行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时涉嫌商业贿赂。该企业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签订了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在上海地区提供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收集市场信息、组织学术活动以及撰写市场营销报告。为了增加万脉素药品的销量,该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维持并提升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此外,该公司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某向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承诺,若开具涉案药品则给予好处费。据统计,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四笔共计35046元的好处费给顾某,对应时间内顾某共开具了18275支万脉宁。因此,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得了868677元的服务收入。
上述行为由询问笔录、《信息服务协议书》、微信转账记录等材料证明。2025年8月,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为其采用给予医师财物以增加药品销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贿赂,并决定对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医药行业的商业贿赂不仅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还妨碍公平竞争,加重患者负担。这种不当竞争模式导致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而虚高的部分并未用于创新或提高产品质量,反而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手段。国家医保局自2020年起建立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涉及医药购销行贿的企业进行失信评级,并采取相应约束措施。上海市药事所在接到相关案源后启动了对涉案配送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并要求其指证实际控制主体。根据提供的合同和发票等信息,后续将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公司启动信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