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严厉打击倒卖死亡证明 新规明确开具流程!1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对于死因明确的正常死亡,医疗机构需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签发死亡证明;亡故患者的遗体在医疗机构临时停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规定详细划分了死亡证明的开具责任。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者,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
医疗机构被要求优化遗体处置流程,可设置遗体暂存区,但太平间仅提供暂存服务。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
规定还划定了多个“严禁”,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严禁在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并需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
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协同监管。卫健部门负责管理死亡证明签发和院内场所;民政部门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机构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等问题。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