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于1月12日公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专注于其主要职责,不得开展殡仪服务。具体来说,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或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允许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此外,规定还禁止将遗体暂存区外包给第三方运营或管理,也不允许通过出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作为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议题,殡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此规定详细列出了十二项内容,包括死亡证明的签发主体和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标准、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遗体暂存区管理和及时转出程序、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以及违规行为查处办法等。同时,政策法规宣传也被纳入其中,旨在加强公众对相关规定和流程的理解。
此外,规定特别指出,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收和存放来自院外的遗体,也不能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遗体存放业务。使用院前急救车辆或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也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为确保这些规定的执行,医疗卫生机构需加强对内部重点区域的巡视管理,以防止并及时阻止社会人员在机构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殡仪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