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挡箭牌:新规严惩校园欺凌!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中心小学,民警为小学生讲解如何识别和应对校园欺凌行为。

新规落地意味着校园欺凌有了针对性的法律规制,处置标准更加统一,公权力介入也更加明确。新法的核心变化之一是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以专门条款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利。这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未来,这一新的修订将在破解校园欺凌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新的法治框架下,区分同学之间的正常打闹和校园欺凌成为许多家长关心的问题。教育部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做了详细界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规定指出,如果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上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由此可知,欺凌行为的核心特征是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新法首次增设独立条款,将“学生欺凌”明确为规制对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使法律边界更加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