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年猪宴后身亡同席被判无责 酒桌责任边界引发热议!云南禄劝县男子普某某受邀参加“年猪宴”,席间饮用了约三两白酒。酒后,他驾驶摩托车载着外孙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导致摩托车汽油洒满全身。回到家后,普某某在烤火时引发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身亡。家属将同席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法院审理认定无证据证明同席者存在劝酒行为,且普某某的死亡与同席者无直接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此案引发了全网对“饮酒出事谁担责”的热议。
“杀年猪,吃刨汤”是不少农村地区的传统民俗,本是亲朋好友团聚的好机会。然而,在这场年猪宴上,普某某带着外孙赴宴,席间喝了约三两白酒。酒足饭饱后,他未听从“酒后不开车”的提醒,骑着摩托车载着外孙回家。行驶途中,因酒精影响判断力和操控力,普某某连人带车摔倒,摩托车油箱盖被摔开,汽油泼洒在他身上。回到家中,普某某未在意身上的汽油残留,靠近烤火点取暖,结果引发火灾,全身被烧伤。尽管医院全力抢救,普某某还是因严重烧伤去世。

痛失亲人的家属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认为同席者在宴会上没有劝阻普某某饮酒和骑车,应承担责任,于是将宴会同席者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明确判定同席者无责,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同席者存在劝酒行为,且普某某的死亡与同席者的饮酒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普某某的死亡原因是“烧伤引发多器官衰竭”,而烧伤的导火索是酒后骑车摔倒导致汽油沾身,随后又靠近明火。因此,同席者的饮酒行为只是一个间接因素,并非必然导致死亡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