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苏某因认为局长丁某在工作上对其“不公”,向周某1表达了不满。苏某怀疑丁某与女下属肖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于是与周某1商议通过跟踪偷拍的方式搜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检举。随后,周某1和其弟周某2利用GPS定位等方式对丁某及肖某进行跟踪偷拍,并将位置信息汇报给苏某。
周氏兄弟偷拍到了丁某和肖某出入某生活区楼道和房间的情况,但未拍到不正当画面。2025年10月8日和9日,周氏兄弟及苏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6年1月5日,此案被移送到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定于1月28日开庭审理。
苏某的父亲表示,丁某被偷拍的画面仅显示他与肖某一同出入生活区、楼道和出租房等,没有不雅内容。律师阅卷笔录也显示,在跟踪偷拍过程中,周某1并未起主导作用,只是提供了丁某的车牌号,未实际参与偷拍。
根据《起诉书》,苏某与周某1商议后,由周某1及其弟周某2采取暗中尾随的方式跟踪丁某。为了便于跟踪,周某2在网上购买了GPS定位器并安装在丁某的汽车上,获取丁某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实时位置。此外,周某2还购买了摄像头,安装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4栋的楼道及外围栅栏,以偷拍丁某与肖某的出入情况。经核实,三人非法获取丁某的轨迹信息117条,偷拍视频21个、照片17张。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周某1和周某2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丁某已调离南宁老干部局局长职位,现任局长肖某某拒绝了关于此事的采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