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SZ)因2016至2023年连续八年财报失实、重大诉讼延迟披露,公司及十名历任高管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事件不仅是对历史数据的“纠错”,更是对公司治理根基的公开质疑。
截至2025年12月5日,中百集团在2025年度已关闭30家门店,预计产生1.8亿元关店损失,并两次追溯调整八年财报,高层人事频繁更迭。经营收缩、数据修正与高管更迭同期发生,将这家老牌零售商的转型阵痛与治理考题一并置于台前。
1月23日,中百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两项重大违规行为:一是2016年至2023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真实;二是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项违规源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案件。2024年4月27日,中百集团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25年4月26日,公司再次发布类似公告,将更正范围扩展至2023年全年。这意味着,自2016年起连续八年,公司对外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均存在重大错报。
湖北证监局认为,时任董事长张锦松、李军、汪梅方,时任总经理万明治、杨晓红、张俊,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海文、胡剑未能勤勉履职,对财务信息失真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项违规涉及重大诉讼信息披露滞后。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立即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然而,公司直至2025年9月3日才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2.62亿元,占净资产14.68%。对此,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梅方及董事会秘书李慧斌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