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发启犯罪集团案。法院判处被告人徐发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龙龙无期徒刑;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没收财产和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起,以徐发启为首、罗玉军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作,修建并运营多个诈骗园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在此过程中,该集团还对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此外,徐发启还参与了走私和贩卖毒品等犯罪活动。
法庭认为,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及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