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疏于看管致外甥女溺亡 临时照管义务引争议。2月1日,有报道提到一个案例。陈女士带着妹妹和四岁的女儿出游,住在一家民宿,并去游泳池玩水。由于陈女士有急事要处理,便委托妹妹照看女儿,自己离开办事。然而,妹妹沉迷于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小女孩溺水。事后,民宿老板承认管理失责并进行了经济赔偿。陈女士咨询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向妹妹索赔。律师表示,尽管妹妹不是女孩的法定监护人,但她接受了看管请求,形成了临时照管义务。因此,她需要为未尽到看管责任承担一定责任。

这件事引发了关于亲情与法律责任的讨论。有人指出,这场悲剧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甚至可能引发离婚。然而,这起事件的真实性有待考证。经过搜索发现,类似的事情发生在2024年左右,2025年1月有相关报道。浙江的陈女士和妹妹带四个孩子去游泳池玩。陈女士因事去吧台咨询,而妹妹则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厕所。结果,陈女士的一个女儿无人看管,不幸溺亡。民宿老板赔偿了70万元。陈女士认为妹妹看护不力,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0万元,但法院并未支持。原因是陈女士当时并未明确委托妹妹看管,也未离开民宿大厅,不存在临时监护权转移。

这两起事件是否存在关联尚不清楚,第一起事件发生在江苏,第二起则在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