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唐一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间,唐一军利用其担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宁波市政协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购、银行贷款、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7亿余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唐一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实际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2025年9月11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一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唐一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