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规范直播带货行为。2月1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全面施行,该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网信办联合制定。《办法》主要针对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MCN机构四类主体,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并设定了行为红线,完善了监管机制。
对于平台经营者,《办法》从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系统地规定了其责任义务,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针对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办法》要求他们履行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同时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行为。
关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办法》强调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并在商业合作及直播选品过程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