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初中女生在陕西咸阳礼泉县一家“好想来”量贩零食店内购物付款离开后,被店员以总部监控提示怀疑偷窃为由叫回,滞留店内20余分钟。其中一名女孩因身体不适请求联系家长,却遭到店员制止。最终,女孩们通过自行打开背包证明了清白。后经核实与警方证实,这完全是一场误会。
事件发生后,“好想来”品牌所属的万辰集团对涉事加盟门店做出了闭店整改的处理,并承诺强化员工培训。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因其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商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触及了法律与商业伦理的敏感地带。
从法律视角审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指出,涉事门店的行为可能构成双重侵权。店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制将两名女孩滞留店内,实质上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条款相悖。仅凭模糊的监控疑点便公开怀疑未成年人偷窃,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经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联系家长的行为。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在遇到困难时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帮助。门店的制止行为,涉嫌剥夺了孩子的法定权利,也忽视了其可能因紧张、委屈而加剧的身体不适所涉及的健康权问题。
那么,商家在面对疑似盗窃情况时,正确的做法究竟是什么呢?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对此进行了分析。她表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物品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即使商家基于监控产生了合理怀疑,其合法且唯一的途径也应当是立即固定相关证据,优先联系监护人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自行将顾客,尤其是未成年顾客扣留并进行所谓的“调查”,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逾越了法律赋予经营者的权限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