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脱保二手车事故责任纠纷案”。时间回到一年多前,2024年12月11日凌晨5点多,天色昏暗,还下着小雨。已有6个多月身孕的高某因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独自开着丈夫的车上路,却撞上了一辆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驾驶人陈某当场身亡。

高某称,事发时视线不好,天还没亮,看到他时,人已经在路中间了,是个黑色影子。她并未意识到自己驾车超速。事实上,当时她驾驶机动车经过事发路口时,车速为9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陈某当时的车速为21公里/小时。

这辆车的车主是高某的丈夫潘某,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刚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但还没来得及交付。而关键的问题是,这辆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属于一辆“脱保二手车”。潘某表示,因更换手机未接到保险公司通知,事发后才知晓车辆已脱保。

经松江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认定,陈某因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超速、夜间行车未开启照明装置的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因超速行驶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