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一起初中生杀害同学并埋尸的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对马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案发时,三名被告和被害人均年仅13岁。
张某得知被害人手机中有几百元零钱后,向李某提议杀害被害人并平分钱财。张某提前在塑料大棚挖好坑,案发当天将被害人骗至大棚内实施了杀害。随后,张某将被害人手机中的191元转出,分了一半给李某,并让马某砸毁手机卡。
尽管年龄较小,但法律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在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法院对张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