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0日举行全体会议,全票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该法案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制定,旨在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加强维护国家安全体制的顶层架构。

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国安委”)协助特区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为确保国家安全利益不被损害,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对国安委的职责、组成及运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规范,从而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全面配合国安委行使法定职能,进一步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审查工作,需要同时修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防范和遏止外来干涉。法案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国安委的性质、职责及职权、组成;规范国安委主席、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及国家安全技术顾问,以及国安委的执行及辅助部门;规范国安委的运作;规范开支的特别制度、人员制度,并增加《预算纲要法》的相关条文;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的条文,以规范诉讼程序中听证的例外规定、特别情况下的管辖权,以及诉讼代理人参与涉及国家安全事宜的诉讼行为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