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孙某在2025年10月17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大理州剑川县沙溪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龙在2025年12月2日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昭通市永善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夏某宇在2025年12月1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驾驶证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此前,云南省纪委监委在2月11日及12日也分别通报了三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文山州富宁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王某兴在2025年12月12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某在2025年9月18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楚雄州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相在2025年4月10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罗某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