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特点。犯罪手段变得复杂多样,腐败主体更加隐蔽,行为方式间接化,利益输送趋向市场化,这些都给职务犯罪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法院深刻把握腐败翻新升级、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持续加强对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把握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让新型腐败无所遁形,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严惩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犯罪,强力惩治基层微腐败。坚持“数额加情节”标准,充分考虑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对于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多次索贿巨额索贿、向境外转移赃款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绝不手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