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民法典之后,3月12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从过去分散立法、分领域管理的阶段,迈入“法典化”的系统治理新时代。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我国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净土逐渐成为日常。从依靠行政力量的专项治理,到进入法治化轨道,生态环境治理的逻辑正在发生深刻转变。
一部法典的诞生,意味着相关法治成果的集成升华。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典化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生态文明理念,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石。对“绿水青山”的珍视深入企业经营和公众生活,并逐步成为社会运行的普遍价值。另一方面,陆续形成的30多部环境法律和100多件行政法规,构成了制度升级的基础,但条块分散、衔接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需要进行系统整合。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典既是制度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共识的法治定格。
法典的一大意义,在于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污染防控”向“发展方式重塑”迈进。过去,环境治理主要依赖排污管控和末端处理,重心是减少危害。生态环境法典则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律体系,通过制度安排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法典划定的不只是环境红线,更是文明发展的底线。
在结构上,法典以总则为统领,构建了相互衔接的治理体系。总则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法典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板块,形成综合治理框架。其中,污染防治编继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的系统治理;生态保护编强调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从自然保护地体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整体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