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途中遭遇一辆陌生黑色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为路虎车主涉嫌危险驾驶,但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多次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未果。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吕先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近10万元,因无法走保险流程理赔修车,维权陷入困境。

根据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当时道路前方畅通无阻。从12时41分53秒起,路虎车第一次突然变道超车别车,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这辆路虎车先后8次急刹别停吕先生的奔驰。最后一次急刹车,吕先生避让不及,两辆车发生了追尾。吕先生还提供了被别车前5分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画面中他的车辆始终正常行驶,并未出现该辆路虎车,双方此前也没有因行车产生摩擦。

事故发生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在调取行车记录仪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交警初步判定:这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交警并未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表示将通过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6年1月14日,朝阳区交警大队向吕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调查后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向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孙某的寻衅滋事罪刑事责任。然而,案件的移交过程并不顺利。2026年1月27日,吕先生接到朝阳区交警大队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已两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阳区分局法制大队沟通,且线上两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