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病来上海就诊,借住朋友家从上铺摔下受伤,向朋友索要医药费!法院判了 索赔被驳回!李某在做家政工作时与雇主朱某相识,两人关系亲近。后来,李某因患病需要经常到上海就诊,朱某出于同情将自家钥匙给了李某,让她可以随时前来暂住。2024年9月,李某来沪复查期间住在朱某家中,睡在卧室里的一张高低床上铺。事发当晚,为了方便手机充电,李某头朝没有护栏的一侧睡觉,不慎从上铺跌落,当场无法动弹。朱某发现后立即将她送医。经诊断,李某脊髓损伤,伤情较重。
李某认为,朱某的房子平时除了自住还用于出租,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而朱某提供的高低床存在护栏高度较低、长度不足等安全隐患,导致她受伤,因此朱某应对她的医药费等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朱某则表示,自己从事家政中介工作,房子确实会出租给暂时没有找到雇主的人员住宿,但这次是出于好心让李某借住,并未收取费用。朱某还提到,家人也睡在同一张高低床上,从未发生过跌落的情况,李某之前几天都是睡在客厅沙发上,当天才睡到了高低床上。虽然同情李某的伤情,但朱某认为自己不应为此意外负责,不同意赔偿。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与涉事上铺或寝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尽管朱某通常会收取一定费用供租客居住,但综合考虑房屋性质、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李某和朱某的关系等因素,此次入住应视为朋友间的情谊行为。事故发生后,朱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送李某就医,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此外,李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且她并非首次在上铺就寝,应当对相关安全事项有充分认知。然而,她在事发时未能采取更安全的姿势睡觉,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要求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女子因病来上海就诊,借住朋友家从上铺摔下受伤,向朋友索要医药费!法院判了 索赔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