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旨在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该指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时,《指引》指出,即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岁但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法院也应听取其意见,并根据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真实意愿。此外,在确定直接抚养人时,法院需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意愿、能力及道德品行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
对于探望权纠纷,《指引》强调应首先引导当事人协议解决探望方式和时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遵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确定探望安排。对于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见面探望的情况,《指引》建议通过电话、书信或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
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指引》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相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代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应当迅速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当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急状态时,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同时,《指引》呼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的现象日益增多。《指引》对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具体指导,要求法院根据合同性质及其与未成年人生活关联程度、未成年人理解能力和预见后果的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效力。对于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返还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赔偿损失的诉求,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认定各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