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以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包括友道化学总经理张本松、生产一部部长张长春、技术科主管郑浩、安全科主管张鲁祥、设备科主管宋西资、事故一车间主管王寿宝、技术科技术员徐飞飞、安全科安全员吴京帅、A111车间大班长毛新法及A111车间班长尚攀攀。这些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涉及多个部门,包括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魏爱华、主任于子波、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高慧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声、副局长李文哲、副局长李翠荣、局长贺瑞泉等。此外,还有潍坊市农业农村局、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对友道化学、豪迈化学、奥萨斯、中立元等4家企业及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友道化学法定代表人张本松、豪迈化学总经理王钦峰、友道化学生产二部三车间主任尚先鹏、生产二部部长王鹏、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郭洪金、奥萨斯评价师王国明、中立元评价师李建飞等7人。
责成相关单位向各自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