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介绍,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险种,旨在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并对所发生的照护费用予以报销。该意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这项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失能人员或其家属可以通过医保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申请参保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评估机构会对参保人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评估通过后,经办机构将与失能人员商定服务方式,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指导相关机构按计划提供服务。保障对象主要是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能力提升,未来将逐步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根据意见,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逐步过渡到0.3%左右,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对于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表示,政府将按规定给予城乡居民参保补助,并对困难人群参保给予分类资助,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减轻缴费压力。这些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今年中央财政会根据各地预计的参保人数先行预拨,下一年度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拨付。随着参保人数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