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刘鹏前往父母墓地扫墓时,主墓碑突然倒塌,导致他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为了解决赔偿问题,刘鹏将负责坟地修建及墓碑修建的王东和王南告上法庭。
刘鹏曾委托王东为其父母的坟地修建主墓碑及围护墙,并支付了16500元。王东随后将工作转交给亲属王南完成。两年后,在一次清明节扫墓过程中,主墓碑倒塌砸伤了刘鹏。事故发生后,王南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或构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王东和王南共同参与了墓碑修建工作,因此对质量问题需共同承担责任。经鉴定,墓碑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部连接处水泥胶老化、缺失,加上连日下雨加重了墓碑后方土容重和侧向力,从而引发事故。此外,堆土及天气因素也是次要原因,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酌定两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15.8万余元;刘鹏因未尽安全审慎注意义务,自担30%的责任。
邵阳县法院最终判决王东与王南共同赔偿刘鹏经济损失15.8万余元(已支付的1万元抵扣),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