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网络名誉权侵权案。

汪女士与许某曾是一对情侣,两人共同喜欢玩网络游戏。恋爱期间,汪女士在许某多次请求下向对方发送了自己的私密照。后来,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汪女士提出了分手。
分手后,许某因求复合不成,在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通过网游平台发布了汪女士的私密照,并附有侮辱、淫秽性词语,损害了汪女士的名誉。此外,许某还更改了自己的游戏网名,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吸引更多网友围观。
这些行为给汪女士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她立即联系许某,询问为何将她的照片发布到游戏平台上并进行辱骂。许某未予否认,反而询问如何才能得到原谅。汪女士要求停止侵权未果,最终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不少于7天,并赔偿损失20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许某辩称汪女士提交的游戏平台中带有侮辱性文字信息的聊天内容、游戏昵称及涉汪女士私密照不是其所为,且相关内容也从未提及汪女士的真实姓名,因此不构成侵权,应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游戏中使用的是网名和昵称,但如果可以与现实中的自然人相对应,那么对虚拟人物的评价就可以直接指向对应的自然人。根据双方通话记录,汪女士多次质问许某为何在游戏中辱骂她并发其私密照,许某未予否认,且质问中的词汇与游戏聊天截图内容一致,因此认定上述行为系许某所为,造成了汪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法院酌定许某赔偿汪女士5000元,并判决许某在案涉游戏平台连续七日发布公开道歉公示。
网络平台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一旦在网上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言论,其危害性更加凸显,可能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对于网络侵权,轻者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而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等罪名,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谨记言论自由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辱骂、诋毁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