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洪龙同志于4月15日上午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4岁。

4月17日上午,洪龙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利辛县殡仪馆举行。省公安厅、亳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县公安局班子成员和民警辅警代表、洪龙同志亲属、生前好友及自发前来的群众代表300余人参加了仪式,深情送别这位忠诚敬业的好战友、好同志。

洪龙,男,汉族,1991年10月出生,江苏省连云港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201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利辛县公安局张村派出所、大李集派出所工作,生前任大李集派出所副所长。他曾多次获评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获个人嘉奖3次,并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人民警察、亳州市公安机关岗位标兵等。

洪龙同志因公牺牲后,各级领导和广大亲朋好友万分悲痛,纷纷以不同形式寄托哀思。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发来唁电,相关领导分别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