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在深圳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内,王女士经历了一次因劝说灭烟而引发的冲突。当时正在下雨,约有10人在公交站的遮阳篷下等车,其中包括王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

王女士称,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她请求该男子不要吸烟,但对方拒绝了,理由是这里没有禁烟标志,不属于公共场所。争执中,王女士用手中饮料浇灭了男子手中的烟头,饮料瓶落在地上。随后,男子捡起瓶子摔向王女士,虽然瓶子没有砸中,但里面的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王女士随即报警,双方被带到附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王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她于当天下午5时22分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派出所配合调查期间,她在警方陪同下查看了事发现场的录像,并查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确认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是控烟区域。然而,警方指出,违反控烟的行为可通过“别抽啦”小程序投诉和举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警方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但她坚称自己只是想把烟浇灭,并无攻击意图。

王女士表示,她之前并不知道“别抽啦”这个小程序,以前都是通过口头劝解来制止吸烟行为。调解过程中,吸烟男子向王女士道歉,并承认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当晚11时许,王女士离开派出所,而涉事男子仍留在那里配合调查。次日,王女士的朋友重访事发地点,发现公交站台上确实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