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蒲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黄某某因虚构办理并出售营业执照被判处刑罚。此类“办照卖钱”的违法犯罪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不少参与者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7年出生的黄某某,在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在微信兼职群中看到“代办、出售营业执照可获利”的信息后,动了牟利的念头。他利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全国各地政务平台虚构经营内容,先后办理营业执照91张,并将其中45张出售给周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非法获利1310元。
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条违法线索。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今年3月10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131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生效。
近年来,全国法院持续严厉打击买卖营业执照犯罪。例如,在广东中山,男子张某办理17张营业执照被判刑,并处罚金;在上海,陈某出售3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用于虚开发票被判刑,并处罚金;在河北遵化,王某等人买卖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相关账户被用于电信诈骗,涉案资金超900万元,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核发的证件严禁非法买卖。黄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为电商虚假经营、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危害群众利益。她提醒广大公众,切勿为蝇头小利出借身份信息、代办或买卖证件,任何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