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至少有7个省份先后发文推动带薪休假落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政策解读,该通知的主要特点包括制度保障全覆盖、建立健全全年休假管理机制、常态化错峰休假、示范引领作用以及规范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所有职工,无论用工形式、岗位性质或职级差异,都能平等享受休假权益。用人单位需制定全员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结合工作任务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避免集中休假影响工作运转。此外,鼓励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全年合理分布的休假时段。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应率先休假,并统筹好工作衔接和人员调配。对于生产经营任务相对均衡的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线职工和骨干力量休假。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服务,推进完善民主管理和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
为确保政策落实,通知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如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加强休假统筹、推动常态化错峰休假等。通过这些举措协同推进职工休假权益保障工作,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和错峰休假机制,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对机关、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每年3月31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浙江、贵州、安徽、陕西、山西、海南等省也已发出通知或倡议书,推动带薪休假落地。在监督检查方面,浙江要求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陕西则强调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错峰休假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