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女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要求退还充值打赏款项310多万元。随着对账号的全面调查,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50多万元。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披露了案件细节。
法院调取了这些账号的人脸识别记录和评论内容,发现了一些蹊跷之处。法官表示,这些账号有20多次原告父亲和母亲进行人脸识别的记录,而评论内容也大量涉及成年人的生活场景。例如,有人评论说“我朝九晚五地上班”、“我开车回家怕扣分”、“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的”,甚至有一个账号曾评论说“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此外,还调取到一个账号与主播的连麦语音,发现这个声音其实是原告母亲的声音,并且她在直播间聊得很愉快,对网言网语非常熟悉。结合这些证据,法官认为很难完全认定所有的充值打赏行为都是未成年人进行的。
对于这些证据,原告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她的母亲,给出的质证意见含糊其辞。原告的母亲最初称从未给原告刷过脸,没有做过人脸识别,但在看到证据后改口说做过人脸识别,但以为是孩子要买东西就随意做了。至于聊天和评论的内容,她表示不清楚、不知道,可能是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进行的评论。对于连麦语音,她也否认这是自己的声音,声称是原告的声音,因为原告处于发育期可能会变声。
一些确实属于原告本人发出的评论内容显示,她的父母对她充值打赏和消费持放任态度。例如,她说“你再有钱你有我爸有钱吗?不行,再加上我妈。”“我没有工资,我叫我爸发,明天我叫我爸去取一个给我,我叫我爸来打。”通过这些发言可以得知,原告并不是偶尔偷拿手机进行充值打赏,而是常态性地从父母那里获取资金支持。因此,这些账号的充值打赏不仅是原告父母的放任,甚至还有他们的配合支持。
被告平台强调,即使涉案交易行为由未成年的原告本人实施,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她,是对她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她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指出,如果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即便是原告真的作为未成年人有充值打赏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相应的充值款项不予退还。
主审法官强调,原告及父母这种恶意规避责任、滥用司法资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平台秩序,也增加了法院甄别真实诉求的难度,恶意虚假诉讼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