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122万人,占22.8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309万人,占15.87%。也就是说,即便60-65岁也有近1亿人口。随着生活水平和卫生状况提升,这1亿人口在体力、精力上都可以继续工作。大量身体健康、经验丰富、技能成熟的超龄劳动者,是社会宝贵的闲置人力资源。在人口结构老化的当下,对中国改善劳动力供给,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工作对于老人来说,并非简单的拿报酬。老年人适度工作,也有利于保持社交、延缓社会功能的衰退。对于晚年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正面意义。
但也应该看到的是,当超龄再就业,退休后返聘、继续务工已成常态时,用工关系模糊、工伤无保障、薪酬偏低、维权难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等。但办理退休后,就无法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缴社保倒不是问题,但由此也产生劳动关系不清晰、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等一系列风险。超龄劳动者遭遇拖欠工资、高强度用工、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时,也无法通过劳动法规维权,只能依靠私下协商或民事诉讼,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专项新规,填补了我国超龄劳动者用工保障的制度空白,不再要求劳动关系,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为标准,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边界,将最低工资、休假、加班、劳动强度、工伤保险、养老缴费等核心权益制度化、规范化,彻底打破了“超龄就业不受保护”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