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广东深圳的陈先生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约定他60岁后每月可领取50万元。陈先生坚持缴费30年,直到2025年年满60岁时,他仅收到了首月的50万元款项,随后保险公司以“员工录错信息”为由停止支付。案件将于2026年7月13日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时,陈先生花费4055元(约合现在43000元)购买了这份保险。合同明确写明“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年领取总额高达600万元。然而,陈先生在收到第一笔款项后,保险公司拒绝继续支付。
保险公司声称,当年因设备不完善,员工将“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但经手员工已无法联系,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录入错误。陈先生则认为保单表述清晰无歧义,保险公司应按约履行。律师指出,即便保单存在错误,保险公司纠正权最长期限为5年,该保单于1995年投保,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已过期。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行使纠正权或撤销权的期限最长为5年。1995年签订的保单,纠正期最迟在2000年已过期,即使录入有误,保险公司也早已无权更改合同条款。此外,若白纸黑字的合同能以“录错了”为由推翻,签约双方都应受契约约束的原则将受到严峻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