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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内蒙古网民造谣“凶案现场”被罚 虚假信息扰乱秩序

   日期:2026-07-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顺发之窗网    浏览:5    
核心提示:7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报,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7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报,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截至目前,共侦办案件167起,有效震慑了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区公安厅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王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平台虚构发布“临河区四季花城凶案现场”的不实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巴彦淖尔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韩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某平台发布配有剪开校服内含有塑料膜的图片,并配发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赤峰公安已依法对韩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安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消防员身份,编造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不实信息并在某平台发布。该信息快速传播,误导网民、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呼和浩特公安已依法对安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张某在某网络平台散布“包头清明全域严禁烧纸,违规必罚!”的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包头公安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许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用AI生成极端不实言论,恶意渲染负面舆情,扰乱公共秩序。乌海公安已依法对许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霍某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并发表关于高考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霍某已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内蒙古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需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原标题:了解:内蒙古网民造谣“凶案现场”被罚 虚假信息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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