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止在居民楼开油烟餐饮 网友热议执行效果。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三类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规拒不改正最高罚款10万元。
距离新规实施还有两天,相关话题已登上微博热搜。此次立法把治理关口前移,要求地方政府在餐饮经营者登记注册环节提前告知选址禁止性要求。不少网友感叹:“窗户一开,油烟味比饭香味还浓。”
在微博话题#新规来了禁止在居民楼开油烟餐饮#下,大量网友晒出自家楼下的餐饮店画面。油烟管道从后厨伸出,墙面被熏得发黑;小区公共区域弥漫着炒菜味;有的住户在窗户上贴着“不敢开窗”的纸条。这些真实记录让新规获得广泛共鸣。一位老小区住户留言说,楼下餐馆开了五年,油烟问题投诉了无数次,每次治标不治本,希望新规能真正落地。
严格来说,这次法典禁止的是“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并不直接针对已经合法经营的存量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三类场所被列入禁设清单:一是居民住宅楼,包括楼内任何位置,如一楼底商、车库改造等;二是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这类楼宇先天不具备排烟条件;三是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即使楼宇有烟道,紧挨住户的商铺也禁止开重油烟餐饮。
除了责令关闭,拒不改正的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另外,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的,将被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这体现了对“油烟扰民”问题的系统性治理。
新规禁的是“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场所的油烟餐饮项目,而不是一刀切取缔所有临街餐饮。这里的核心判断标准是“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具体来说,居民住宅楼包括楼内任何位置,哪怕是一楼临街底商、车库改造的门面,只要属于住宅楼,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在设计建造时没有预留餐饮排烟通道,若强行开餐饮,油烟只能外排或进入公共空间,因此被明确禁止。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即便整栋楼有专用烟道,但与住户同一层或上下相邻的商业楼层,仍可能因油烟和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所以被排除在外。


